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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翼而飞,股票被偷梁换柱,这些因密码失窃引发的案件并不稀奇,可自从“银广夏股票盗买盗卖案”在京沪穗三地同时发生后,更多的股民意识到投资安全的重要性。但目前的局面并不令人乐观,一方面,几位银广夏受害者苦苦奔走得不到赔偿;另一方面,一份建议由股民承担密码失密责任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已悄然出台。密码安全到底由谁负责,出了事故找谁索赔,人们迫切地想知道答案。
股民券商各执一词,举证难成为法律障碍
毕竟,像“银广夏案”这样带有预谋性、操纵性又损失惨重的事件,在证券市场还是头一遭。以北京受害者杜雅平为例,9月12日以22.45元成交价被盗买17000股,在短短两个多月里,每股已跌去近18元,资金缩水近30万元,至今仍无法得到赔偿的杜雅平痛心地对记者说:“我下辈子只干一件事儿,宣传呼吁安全投资,别再让这种悲剧重演了。”
密码失密到底由谁来负责?几位受害者不约而同把矛头指向营业部,“密码失窃不是我们的过错,这种风险与交易风险不同。”杜雅平说得更直接:“我把钱放在你们营业部,就应享受安全服务,出了事不找你找谁。”
营业部也很委屈,被杜雅平推上被告席的银河证券安外营业部表示,“我们的交易记录没有被修改过的痕迹,股民没有证据证明是我们偷走或破坏了密码,损失只能是由于股民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
由于密码失窃的原因颇为复杂,取证便成了“瓶颈”问题,这也是几起赔偿案陷入僵持的原因。但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若因技术风险或设备问题,责任人肯定是券商,若因股民泄露或黑客来访等原因,责任也是共担的,毕竟营业部是事发地,应先立案侦查,不应推诿。
新规定引发异议,法律解释有望出台
在举证困难的同时,《指引》的出台似乎对股民更为不利,但其中有关的“任何使用甲方(股民)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的内容还是引发了争议,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指明,该规定与《合同法》及《证券法》的基本法律原则相冲突,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分担风险。如果不分清原因,一概将此情形归结到投资者身上,显然有失公允。
对证券交易中发生的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专家建议证券公司可通过保险等方式将风险分散和转移,充分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害。但也有专家分析,此项规定是股民与营业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中的内容,即提醒股民今后在选择营业部时需对其投资安全方面进行了解和对比,信誉好的券商将可借此吸引更多的客户。而从另一个角度,新规定的出台表明“银广夏案”已触动了管理层,管理层已开始正视技术风险和密码失密风险的存在,这为以后出台更详尽的法律法规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此《指引》尚为草拟文件,明年1月1日正式规定将付诸实施。
避免风险双方有责,法律援助不可盲目
对“银广夏案”心有余悸的股民都不希望悲剧重演,如何避免信息事故?从营业部来说,应不断更新保护系统,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技术风险;而股民则应尽可能防止密码人为地丢失泄露;同时,对付黑客入侵的各种高智能网络安全产品已不断涌现,券商和股民可以借此来增强密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