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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渔业法》颁布实施,沿海“伏季休渔”、限额捕捞和禁渔期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大大增强了我国广大渔民的资源保护意识,许多渔民认识到,只有保护好生态资源环境,渔业才能实现永续发展。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农业部共同举办的《渔业法》修订实施一周年暨渔业法制建设座谈会上了解到,随着我国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吃鱼难”已得到根本解决。数字显示,去年我国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达12.4%,出口创汇额占大农业的24.5%,在农产品中居于首位。
与会的法律专家和学者一致认为,去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渔业法》,根据我国渔业发展现状,提出了淡化产量意识,规范渔业行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新观念。在鼓励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强调了养殖水域的统一规划,在大力扶持、鼓励远洋渔业同时,明确全面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并加强了对远洋渔业的许可管理,充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据农业部渔业局官员介绍,一年来,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以及内陆有关渔政部门利用电视、报刊、小册子、知识竞赛等方式,向渔民广泛宣传新《渔业法》。广大渔政干部和一线渔业执法人员走村户、上渔船,“送法上门”、“送法上船”,坚持不懈地向渔民宣传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基本做到了新《渔业法》在渔区家喻户晓。现在,众多渔民对控制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依法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有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