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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5到10年,国家将积极贯彻实施关于鼓励外商到西部地区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包括,外商投资勘查获得具有开采价值矿产资源后,国家将保障其依法享有优先开采权。矿产勘查费用可在开采阶段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销,优先回收。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可享受免缴、减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的优惠政策;对于外商与中方合作,外商通过技术投入使矿产资源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高于原设计水平或者国家标准的,以及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对高于原设计水平或者国家标准多开采出的矿产品和利用尾矿的,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家将简化和明晰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招商引资信息,依法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提供便利条件。
国家将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机遇,发展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变压力为动力,提高资源产品的竞争力;贯彻利用两种资源和“走出去”的方针,加强全球资源战略的研究和矿业国际合作;发挥我国在技术、人才、装备等方面的相对优势,积极利用周边国家的石油、天然气、钾盐、铜、铁等优势资源,弥补国内不足,不断增强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矿业竞争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