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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经贸部、科技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日前出台。这意味着外商投资今后将可以直接进入中国风险投资市场。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参照了国际惯例,允许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规定中所指的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国家批准的其它领域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称:这个政策的出台,实际上给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是我国引进外资方式的一个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