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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于10月9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伏季休渔总结会议上说,我国实施伏季休渔7年间,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主要经济鱼类资源量有所增加,种群结构得到改善。
为缓解过多渔船、过大捕捞强度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自1995年以来,我国在黄海、东海和南海相继实施了大规模的全面伏季休渔制度。休渔时间由最初的两个月延长到两个半至三个月,休渔渔船数量也不断增多。今年,全国参加伏季休渔的渔船总数达11.8万艘,渔民上百万人,涉及沿海11个省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资源监测资料表明,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后,三大海区带鱼、大小黄鱼、鲳鱼、鲅鱼等主要经济鱼类数量有所增长。已消失多年的台湾浅滩渔场的鱿鱼汛经过休渔,汛期恢复,并出现了鱿鱼旺发。停止近6年的南澎列岛钓鱿作业在实施休渔后又重新恢复了生产。
从各地的实践看,广大渔民从伏季休渔中得到了实惠。伏季休渔节省了大量生产成本,休渔后渔获产量增加,渔获物规格和质量都有所提高。以东海区为例,由于休渔期间少捕了大量幼鱼,到9月份一般当龄带鱼的个体增重率超过一半,休渔期间的产量产值不仅可以在开捕以后从捕捞质好价高的成鱼中夺回,而且增产增收。
伏季休渔制度
伏季休渔,是我国政府每年夏季在黄海、东海和南海部分海域施行的禁渔期制度。
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比例相当高。为加强对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促进我国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国自1995年起,在黄海、东海和南海三大海区施行二至三个月的禁渔期,禁止拖网、帆张网等渔船出海作业。因禁渔期是农历伏季,禁渔期内渔船、渔民停止捕捞活动,进港休整,同时幼鱼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因此形象地将这一制度称为“伏季休渔”。
实践表明,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符合国情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伏季休渔保护了我国主要经济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资源量增加,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渔船在休渔期间节约了大量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明显。伏季休渔7年来,广大渔民切身感受到了保护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遵守伏季休渔制度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