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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江西省渔政管理局和鄱阳湖管理局宣布鄱阳湖区又将进入冬季禁港休渔期。湖区广大渔民和农户日前已收到禁港休渔信函。
据了解,鄱阳湖是我国最早实施禁港休渔的湖区之一。湖区周边县市依法禁港休渔已坚持了16年。早在1986年,江西省政府就颁布了专门的法令,规定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20日为休渔期,10月10日至次年的4月10日为禁港期。整个鄱阳湖区有60余万亩的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繁殖场所被划为休渔区,余干、波阳、南昌、新建、湖口、星子等县所辖的6个重要的鱼类栖息港段为禁港区,每年两个港段进行轮流禁港休渔。今冬明春将在星子县和永修县两处实施禁港休渔,面积达两万亩。
在禁港休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严禁一切渔船、渔具和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捕捞作业或停泊船只;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到施禁港段滋事生非或乱港;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致渔业资源遭受损失的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江西省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钱新娥说,由于鄱阳湖洪水期和枯水期水位落差大,鱼类饵料和种群分布不均,在水深、饵料丰富、鱼类洄游主通道的港段区域进行禁港休渔,是保护湖区的生态环境,增殖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钱新娥介绍,十多年坚持依法禁港休渔,改善了鄱阳湖湖域的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得到恢复,经济鱼类年捕捞量呈逐年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