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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二十七日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郑百文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经查明,“郑百文公司” 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一千九百零八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一亿四千三百九十万元。以及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证监会还发现原郑州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郑百文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郑百文公司”作出了警告并罚款二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这个公司董事长李福乾、董事、总经理卢一德、董事乔鸿祥、钟文珍、平玉兰、郭玉兰、赵三焕、李安民、王金凤、李新阳、杨东、陆家豪分别作出了罚款三十万元、二十万元、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为这个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龚淑敏、宋大力分别作出了罚款三十万元、二十万元、暂停证券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此进一步重申,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