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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9月24日订立咸阳路协议、纪庄子协议及北仓协议,公司有条件同意向排水公司分别收购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及北仓污水处理厂等在建工程。
咸阳路交易、纪庄子交易及北仓交易之代价分别为人民币26388098元(约24700000港元)、人民币54943098元(约51300000港元)及人民币141496元(约130000港元)。总代价人民币81472692元(约76100000港元)将以来自公司内部资金之现金支付。
根据上市规则,转让建议属于公司之须予披露及关联交易,故此必须获得独立股东批准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