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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厦门市出台《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购置、更新中、小型柴油车,有关部门不予发放车辆牌照、行驶证和营运证。本办法实施前在用的中小型柴油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步淘汰。”此令一出,各方反响强烈。本报曾在头版头条以“厦门限制柴油车费思量”为题,对此事作了报道。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厦门市对限制柴油车的行为作了纠正,并对《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进行修订。今年8月30日,厦门市政府以第99号令颁布了“新办法”,取消了上述规定。
厦门市为什么解除了对柴油车的限制,厦门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现代柴油车有毒气体的排放低于同排量的汽油车,发达国家已大量使用低污染型的柴油车。目前国内引进技术或合资生产的中小型柴油车能达到厦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二是当时对中小柴油车的限制只是不予发放车辆牌照、驾驶证和营运证,一些单位或个人购买柴油车后到周边地区挂牌,然后在厦门使用,只是到年检时才到注册当地去检查,实际上没有达到限制的目的,而且大家意见很大。
厦门市解除对柴油车的限制后,也加大了对汽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治理,规定在用车经抽检超标的,将受到暂扣行驶证和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对低档的中巴予以淘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