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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新的重型柴油车国家排放标准。国家环保总局于8月30日提醒各有关机动车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生产不达标车型,改产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今年4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涉及重型柴油车的新标准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老标准相比,柴油车排放新标准加严10-30%。标准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大于3.5吨的重型车辆及车用发动机,包括柴油车和柴油与天然气混烧的客车及货车,排放标准都必须符合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有关企业不得继续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车型;愈期继续生产超标车辆的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将责令召回治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将公布不达标的车型名录,并对这些不达标车型的停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