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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8月29日在此间正式成立。国务委员吴仪出席大会并讲话。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组建并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担负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布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管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业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认可监督部、认证监管部、注册监管部、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国际合作部和财务管理部等8个职能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承担国家强制性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和国家认可机构。
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介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在各地不设分支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凤清介绍了认监委今后的主要工作:一、适应入世需要,抓紧做好认证制度与国际规范接轨。二、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加强对认证认可的监管。三、整顿认证市场,提高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四、加强认证认可对外联系与合作。五、积极拓展认证认可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