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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10项便捷措施,为我国大型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关境内从事高新技术生产,其生产产品已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且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使用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和咨询服务7项进出口便捷通关程序。
对于从事加工贸易的大型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如果其生产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保证有关数据真实无讹并向海关开放的,除可以适用以上7项措施外,还可以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联网管理,并适用免设台账、免审合同、免办手册3项便捷措施。
这10项措施预计将于10月全面实施。能暂时采用手工方式操作的部分将于8月1日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