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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市话初装费、农村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和附加在电话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将全部取消。据估计,此举仅一年即可减轻社会负担200亿元人民币。
去年信息产业部官员说电信资费政策调整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前些时候报纸又有报道,信息产业部官员称电信政策“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今,取消初装费和入网费给消费者带来的实惠是显而易见的,那么电信部门是否更有理由说此举“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呢?
中国电信现在是一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其主管部门是信息产业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普遍政企不分,电信不但不是自主经营的企业,而且还与邮政合称“人民邮电”,都是高度垄断性的公共行业。有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句式叫“人民××人民办”,表明在许多人心目中,电信、邮政、银行、铁路、自来水、煤炭……等等,都是在人民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下的“人民行业”。
现在搞市场经济,除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少数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以及少数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应当继续由政府管制之外,其他行业和企业都应该脱离政府的怀抱,自己跑到市场上去找饭吃。电信业正是这样一个正在走向市场、但又尚未完全从政府那里“断奶”的行业。
由“人民政府”而“人民行业”而“代表人民利益”,从语言惯性的角度看,这种推理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但语言的逻辑不等于历史的逻辑。“人民政府”在概念上是成立的,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包括从形式到实质都堪称最民主的民选政府,都不能拍着胸脯说自己没有相对独立的利益追求,不能说自己和人民群众亦即纳税人的利益绝对等同。中国也不例外,否则人民群众也用不着选举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进行监督,更用不着出台一部《行政诉讼法》来帮助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
政府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尚且如此,遑论中国电信作为一家企业,有着追求利润的天然冲动,它的利益怎么可能与广大人民群众亦即它的消费者的利益高度一致呢?更何况,中国电信目前只有两亿多用户,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不过占了五分之一的比例,就算真的能代表这两亿多用户的利益,也不能说“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啊!
中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思想成果之一是实事求是,其中就包括正视因社会变迁导致的社会利益分化、利益群体多元化等客观现实,而不再是像以前那样,以一个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人民××”把原本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简单化。
中国电信做了应该做的事情,但离真正走向市场,还有很长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