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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讯:4月28日,天津市与新加坡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新闻发布暨政策解读会在天津举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苏东海、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张韶华出席发布会,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全市50多家银行机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
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天津市与新加坡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政策落地实施。这一创新试点政策的落地,将天津生态城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的区域,由生态城扩展到了天津市。试点覆盖的企业范围,由生态城注册的企业扩展到天津市注册的企业;试点覆盖的行业领域,由文化传媒、影视、电商、租赁等行业扩大到各行各业。
试点具体内容包括:天津市企业可以从新加坡银行机构按宏观审慎原则借入人民币资金,天津市企业在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按企业实际需求在境内外自主使用;在天津市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人民币对外投资,天津市个人可与新加坡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这项政策是此前天津生态城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试点扩围,也是天津继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之后的又一次政策创新,是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
据悉,此前在天津生态城开展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生态城14家企业与包括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在内的新加坡金融机构签订了跨境人民币贷款意向协议,贷款合同金额达15亿元,实际收款金额9.1亿元;2015年,中国银行作为全球联席协调人,成功协助天津生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这是全国首支以境内企业为主体在新加坡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中国银行天冿市分行副行长孙惠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截止目前,该行除在境外为区内企业发行上述的10亿元人民币债券之外,为生态城区域企业累计核定授信总量近61亿元,已发放授信金额总计50.1亿元,其中跨境人民币贷款4.5亿元,个人业务项下,中国银行还为生态城设计了“生态城能源服务卡”,在整个园区内实现水、气、热计量远程数据收集,附加公共消费、停车场管理、城市交通和小区门禁等其他社会服务功能,截至目前发卡约6000张。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苏东海表示,天津市与新加坡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政策落地实施,有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有助于金融机构对接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增强竞争优势;有助于深化天津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有助于促进人民币双向流动,拓宽使用范围,增强人民币国际影响力。
数据显示,自2010年6月天津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以来,天津的多项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走在了全国前列,截至目前,累计结算量已经达到8517亿元。“可以说,随着天津市与新加坡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政策的正式出台,天津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苏东海表示。(记者付春英)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答记者问
问:天津市企业从新加坡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时,每家企业的借款上限是多少?
答:天津市企业从新加坡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实行上限管理。按照目前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都暂定为1来计算,每家企业借款上限取决于该企业净资产和借款期限。简单来讲,若借款期限都在一年以上则借款上限为净资产的1倍,若借款期限都在一年以下则借款上限为净资产的2/3。
问:近期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也允许企业将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上述自贸试验区政策与此次创新业务中的境外发债募集资金回流政策有何不同?
答:两项政策是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为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促进投融资便利化而推出的创新举措。两项政策的不同点在于:
发债主体的注册区域不同。前一项政策仅适用于注册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而后者适用的企业范围更广,所有在天津市内注册的企业都可发债募集人民币资金。
发债主体的类型不同。前一项政策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而后者仅适用于企业,不含金融机构。
境外发债的地域范围不同。前一项政策对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的地域范围不做限制,后者仅限在新加坡发行债券。
问:股权投资基金在对新加坡等东盟地区进行投资后,资本金以及境外获得的投资收益可否便利汇回境内?
答:已办理对外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将境外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汇回境内。对投资收益,应向主办业务银行提交境外完税证明等材料后,即可汇回境内。
问: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答: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个人货物贸易结算、个人服务贸易结算以及个人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问:个人其它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哪些?
答:个人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是指个人在职工报酬、捐赠、无偿援助、非寿险赔偿、社会保障缴纳与返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