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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开发区今后每年将设立额度为4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
据悉,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且生产经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办法,今后,依照天津市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万-50万奖励的有关规定,经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对首次申请并公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认定后,企业再向市有关部门申请上述标准50%的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将对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引进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同样能获得奖励5万元。
此外,经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对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再认定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用于向经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包括撰写申报材料、专利申请和专项审计,给予100%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据悉,符合本暂行办法的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享受开发区各类科技政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各种资金扶持。(记者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