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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11月17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7260调整为7175元,降低85元; 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6290元调整为6210元,降低80元。其它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5.36元,降低0.06元;92号汽油5.78元,降低0.07元95号汽油6.10元,降低0.08元。0号柴油5.36元,降低0.07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