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4]39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问买卖银行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答: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二是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