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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度两融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后,公司已采取了四大整改措施。
具体而言,1)暂停新开立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2)自2015年1月16日起,公司将不允许新增任何新的合约逾期,距合约到期两周前将反复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对于到期未了结的合约将强制平仓。 3)在监管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成旧的逾期合约。4)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开户条件由客户资产满人民币30万元提高到客户资产满人民币50万元。
中信证券还表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已经实行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标准,目前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保证金比例为70%,客户融资杠杆比例较低;对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行实时交易前端控制,限制客户信用账户单一持股比例,降低客户流动性风险。
上周五,证监会通报了去年四季度对45家券商进行的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的结果。结果显示,中信、海通等部分券商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等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