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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金融局获悉,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金融机构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贷款形成的不良,按法定程序核销后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50%补偿。对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以前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
对于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不良贷款,金融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核销后,向市金融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法定核销凭据,经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财政局按照核准的额度将风险补偿金拨付到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津融集团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金融机构。
对于纳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范围的贷款,形成不良贷款60天以上且追索无果,并被认定为呆坏账的,对实际赔付率超过100%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贴,保险公司应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风险补贴条件的承保人拨付风险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