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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11月22日起,天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从2.6%调整为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5%调整为4.25%。
住房公积金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2015年6月30日结息时,对职工201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2.35%结息,对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含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仍按0.35%结息。
对于降息日之后申请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4.25%执行;对于在降息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5年1月1日,按降息后的新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客服电话12329。
与按揭贷款相比,以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7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443.58元。而降息前,公积金每月还贷3546.8元,每月可省103.22元。同样的情况,降息后按揭贷款月还款额为4264.6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比按揭贷款少821.02元,30年总共少支出利息29556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