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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1月11日将近,众多消费者都在期待各大电商开展促销活动。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加强了年末对电商的监管。对此,各大电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回应。目前,各大电商已经开始为新一轮的11月11日大促比拼预热。不过,就在这一轮预热开始之际,工商总局发现,出现了一些电商平台和网络商家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据了解,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召集了10家电商,了解“双11”开展促销活动准备情况,并对网络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要求。
工商总局在约谈会上提醒各大电商企业,“双11”要防范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除此之外,工商总局认为,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在参加约谈的电商中,阿里此前表示,要求卖家在“双11”期间,商品5折后的价格需要低于近期30天的拍下价格(数码、家电类目除外)。对于配送问题,阿里相关人士表示,在前期已经与各大快递公司沟通,对购买的商品运输过程实时监控,在配送中保持透明、通畅,尽量避免因为“双11”导致包裹延迟问题出现。
京东方面表示,公司内部管理严格,不会出现将商品价格先涨价后降价的现象。
58同城方面表示,对于工商总局约谈一事,目前公司方面并没有直接回应,因为“双11”涉及58同城的促销活动,主要涉及二手商品方面,直接新品的促销很少,但是“肯定会贯彻国家的相关要求。”同样,在约谈名单中的去哪儿网,也没有对约谈一事给出明确的回应,仅表示,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贯彻执行。
按照工商总局的总结,“双11”消费者受到侵权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假打折误导消费者。二是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三是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份额中的优势地位,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四是一些平台内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虚构自身的商业信誉,或以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