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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潜行:独立性理念遭遇挑战
在英美等金融业发达国家,第三方理财机构占据着基金、保险等产品的销售市场主导地位,拥有60%以上的市场份额。除此以外,向个人客户收取财富管理咨询费的经营模式更是为市场认可,成为独立第三方理财机构获取利润重要的来源。
“然而在中国,大部分第三方理财机构仍以代销为主的模式经营,因此来自政策和市场的变化,成为第三方理财机构自身面临的最大经营风险。”王燕娱指出,“举个例子说,99号文一出台禁止销售信托的政策,众多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业务就大受影响。”
不仅如此,进军上游的资产管理行业,自行发行产品获取更多收益和主动权的同时,第三方理财机构也必然面临进入新的市场后所带来的新风险。
“当前市场上,刚性兑付仍未被打破,投资者教育也无法及时跟上,一旦这些产品出现兑付危机,那么第三方理财机构必然要承担更多责任与风险。”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指出。
面对质疑,诺亚财富王康认为,严格的风控是避免出现风险的最好方式。同时,打破刚性兑付,让客户对于风险随收益上升的特性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也对中国理财市场的长远发展有利。
“证监会就做得很好。‘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理念深入人心。理财市场其实也是这样的。理财亦非存款,投资也需谨慎。”
王康解释称,诺亚财富旗下的歌斐已经获得三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所管理的资产达76亿美元。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歌斐资产的风控举措,某种程度在投后管理上和把控程度上更具系统性。
“我们的投资项目都有一个惯常的风控措施,其中包含放款的先决条件、项目增信措施、董事会的一票否决制度、资金的封闭式管理以及派驻专业人员进驻项目等。只有满足了所有这些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基金的运作才可能开始。”
除此以外,对于第三方理财机构发行自家产品的质疑,还来自于对其独立性的考量。“第三方最大的展业优势在于独立客观,如今一些第三方机构开始借道基金子公司售卖自己的产品,确实与其独立的理念有所冲突。”某位业内人士表示。
而好买财富副总经理张茹对此的观点是:“在发行自身产品方面,好买也会发行一些FOF产品,因为好买的立场是为投资人筛选和跟踪好的基金管理人,但好买不考虑做基金经理做的工作,即直接投资股票,债券或其他产品,因为这不是我们擅长的工作,同时也会与我们现在的独立第三方的身份产生一定冲突。”
而王康认为,这种质疑来源于大家对这个行业并未有清晰的了解。
“诺亚财富其实采用的是业务自然延伸策略。歌斐资产的主要资产管理产品是各类的FOF和MOM产品,如PEFOF、REFOF等,这也是发挥了诺亚财富独立客观的优势,就是从市场上各类产品中,优选对客户有利的产品以及最好的基金管理人,其关键仍然是强大的筛选能力。”王康解释道。
监管空白:行业门槛亟待提高
伴随第三方理财机构急剧扩张的势头,除了担忧风控,金融业人士同时也期待着相关监管政策的明晰。
在张茹看来,目前的第三方理财行业面临着从业机构和人员庞杂的现状,亦导致客户难以挑选到合适的产品,“这恰恰也是风险所在。”
据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绝大部分第三方理财机构因为以佣金收入为主,因此相关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销产品时,不会主动、详细地向客户披露风险,相反经常以高收益为由头诱使客户购买。那些真正能给客户提供符合实际的中、长期理财规划并且具备专业水准的理财师更是寥若晨星。
“第三方理财机构目前最大的弊病之一,是其进入门槛太低,导致不少从业人员在利益驱动下以赚快钱的心态入场,导致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因此相关的监管政策出台是必不可少的。”方瑞表示。
而刘政则表达了一部分第三方理财机构从业人员的想法:“基于整个行业相对较为混乱的局面,作为渴望在行业内长期发展的机构,我们其实特别渴望被监管。”这位前银行职员,特别注重金融从业人员关注的风险控制。“我总是提醒投资人注意,去第三方机构购买产品,一定要看看里面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从业背景,年限也是越长越好。”在他看来,第三方理财的从业人员,只有有了丰富的从业经验,才能更好地把控风险、敬畏市场。
对比海外的成熟市场,独立第三方理财已是比较成熟的行业。以澳大利亚为例,其在2002年就推出金融改革法案,对第三方理财公司金融产品的销售等服务提出监管要求。而作为第三方理财业务最为成功的美国,对于第三方理财行业,也是有大量的配套法律法规予以制约。
而在中国,第三方理财在界定和规范上尚属法律真空。第三方理财机构并未获得任何金融与准金融牌照、从业人员没有规范资质审核,甚至没有在任何监管机构报备。
“面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这一特例,中国基于分业监管的监管政策目前来看确实存在空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分析指出,因为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业务相对复杂,对应的产品也分属不同的监管系统,因此整体来看,中国目前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是处于被分散监管的状态。“但是当前金融创新很快,对于监管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如何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推出具有一致性要求的监管政策,成为当务之急。”
“眼下最需要的是制定一部基于行业的法律或法规,明确界定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性质、模式、业务范畴等,并指明监管职责,这样在发生风险时就不会造成权责不清的情况,第三方理财机构未来的长远发展也能有更明确的方向。”方瑞如此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