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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中心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了顶层设计和系统开发,实现了公积金业务的服务升级。从即日起,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满足职工的不同还款需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同时,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结,无需再到银行二次排队;如果在本市换工作也不用再做账户转移。
提取公积金一窗口办结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窗口当时办结,即职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手续后,无需再到银行办理任何业务手续,提取资金当时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卡内银行储蓄账户。与旧模式相比,省去职工去建设银行划款的环节,避免了二次排队,节省了时间。
职工换工作不用再做账户转移
职工在本市换工作,其个人或原单位不再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操作。职工从建立公积金账户伊始,就拥有了一个不变的账号,职工在辞职或应聘到新单位的时候,原单位只需对工作变动的职工做封存、新单位做启封手续即可。
提前还款凭证一次登记分次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可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组合)贷款可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按揭贷款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职工部分提前还款后,可凭借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还款凭证金额的情况下,10月8日以后登记的还款凭证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
市民可多渠道打印还款凭证
新模式下,在中德、渤海、农商三家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由贷款银行受理变为公积金网点受理。在中德、渤海、农商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还款计划既可通过贷款银行打印,也可通过公积金网点打印。职工还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点自助机打印还款计划、还款明细。这项方便、快捷的服务范围还将逐步扩大到所有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公积金(组合)贷款无需同比例偿还
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满足职工的不同还款需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另外,在建行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还贷款,同样不需同比例偿还,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如果职工办理了一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70万元,按揭贷款额30万元,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合计5452.88元,想提前还款10万元。
按原规定同时同比例偿还,需要提前还款公积金部分7万元,提前还款按揭部分3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907.59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还545.29元,30年节省总利息96303.56元。按新规定,职工可自由选择偿还公积金部分还是按揭部分,若职工选择将10万元全部偿还按揭部分,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817.52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还635.36元,30年节省总利息128729.55元,比按原规定同时同比例偿还节省利息3242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