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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在全国省一级率先建立大市场监管机构后,日前制定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是本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而作出的重大部署。该《意见》进一步改革政府监管市场的方式,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改革14类有关市场准入和政府服务的制度或机制,建立宽松、平等、统一、规范的服务环境:规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深化公平准入注册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市场制度。细化退出市场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禁止制、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清单,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加强15类重点领域市场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构建覆盖全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品商品质量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社会诚信档案。加强网络交易管理。建立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依法规范市场中介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完善综合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绩效考核的6项改革措施: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界定市和区县政府、街乡镇的执法事权,制定街乡镇级执法工作制度,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建立行政执法职权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