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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打击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仍然是证券监管执法的重点,证监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各类证券违法犯罪线索的快速发现能力,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在内幕交易案件中屡见不鲜。1997年11月以后,内幕交易的主体开始转为个人,其中以能容易获得内幕信息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主。
此外,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联手进行内幕交易是中国证券市场中呈现出的一种与发达证券市场完全不同的特殊现象。据业内人士透露,有中介机构经常派出研究人员到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合作的基础——上市公司能够且愿意提供炒作的内幕信息,则双方经过周密的安排和磋商,先由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不动声色地大量买入该公司的股票,等吸纳足够的筹码后,再由中介机构有计划地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该公司的研究报告,等投资者盲目跟进,股价相应推高到预定目标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再趁机出货,以牺牲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还有一类情况,内部人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入股票后,经常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新闻媒介或通过熟人、朋友以及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向公众透露、散布部分内幕信息或其他虚假信息,借此诱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买入证券,为内幕交易者“抬轿子”。
证监会此前表示,从调查情况来看,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件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明显增多;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人员比以前更为复杂;三是内幕交易的手段更趋隐蔽性和复杂性。
“内幕交易监管的难点主要在于取证难。”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经法律评论员刘兴成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解决取证难题,一是事先尽量缩小内幕知情者的范围,二是事后发动群众有奖举报内幕交易。
肖钢指出,证监会要不断加大人员与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各类证券违法犯罪线索的快速发现能力,有效实现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