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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增加了对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补贴;并且首次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进行分类,按照自理、不能自理和半自理三个等级,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
根据《通知》,本市按照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30平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建筑面积小于30平米的,不予补助。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11000元,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2000元;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4000元,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1000元。此前,本市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补贴,每张床位为4000元。
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以前,本市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运营补贴是统一的,每张床位每年600元。
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旨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养老行业,并降低现在社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促进他们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使更多老年人受益。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本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70家;其中7成左右为社办养老机构,入住的老人均能在此次政策调整中受益。为此,今明两年,本市需要投入资金5.03亿元,支付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