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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4年9月1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300元调整为9195元,降低105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8190元调整为8090元,降低10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天津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94元,降低0.08元;93号汽油7.40元,97号汽油7.82元,均降低0.09元。0号柴油6.99元,降低0.08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