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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的诸多乱象一直为人所诟病。有市场人士指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相应监管部门的缺位,是导致大宗商品市场各种风险事件频发的关键所在。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大宗商品发展高峰论坛暨中国电子商会电子交易平台专委会成立大会上,许多法律界人士就大宗商品市场电子交易行业法律风险规避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北大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负责人周辉在演讲中表示,违法经营罪是大宗商品交易最容易触及的风险。由于大宗商品的交易模式容易被混同为期货交易,而期货交易属于高度管制的市场,如果没有取得行政资格而从事期货交易,并且资金超过三十万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也是在大宗商品交易时容易触犯的“红线”。
周辉认为,诱发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于,主观上,经营者的理念存在偏差,背离了商品交易的初衷,以及投资者难以接受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而客观上,则是因为相对证券期货市场而言,大宗商品交易缺少完善的风控制度体系,而交易一旦产生风险,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危及经济安全。
周辉表示,应从四个角度进行风险的规避和防范。首先,在理念上,一定要坚守商品交易的宗旨,充分尊重投资人的利益。其次,从运营角度看,应注重交易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经济不安全因素,并且需要创新商业模式,降低与期货交易混同的风险。再次,具体到运作策略上,要依靠电子商会,团结行业力量,反映行业的合法诉求,积极地参与立法。最后,要加强合规方面的建设。周辉解释说:“这种合规不单单指企业要建立制度体系,更要做好事前事中的规划,还要有事后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