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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司法审判工作重要职能作用,依法有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兼并重组相关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化解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各类纠纷。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法院要按照利益衡平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在个体利益冲突中应当优先寻找共同利益,尽可能实现各方的最大利益;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等不同主体利益的并存与冲突中,要在保护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体利益、地方利益。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及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
意见指出,要依法正确审理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案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注意防范企业借管理者收购、合并报表等形式侵占、私分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