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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贿赂医院、医生以及医药销售相关部门,将巨额贿赂成本摊入药价转嫁给中国患者。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了解到,历经10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KCI)涉嫌商业贿赂案已侦查终结,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药价高达其他国家的7倍
侦查机关现已查明,2009年1月,犯罪嫌疑人马克锐就任GSKCI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后,为了完成总部下达的高额销售增长指标,在犯罪嫌疑人张国维等人的支持下,全面倡导“以销售产品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强调“没有费用,就没有销量”的销售手段,先后组建和扩充了多个销售部门,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药品成本,并组织各部门在虚高药价的条件下,通过大肆贿赂医院、医生、医疗机构、医药相关协会组织等医药销售相关部门及其所属人员推销药品,牟取非法所得数十亿元。
据介绍,GSKCI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大多冠以海外原研药名义,在药品进口前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增高药品报关价格,在将巨额利润预提在境外的基础上,设定高额销售成本支撑贿赂资金。GSKCI在中国销售的药品的价格远高于在其他国家的价格,最高的达到其他国家的7倍。通过贿赂销售,GSKCI的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逐年攀升,从2009年的39亿余元,增长至2012年的69亿余元。在此期间,马克锐等人组织财务部门,采取在公司内部虚假交易的手段,将在中国境内的绝大部分违法所得作为采购成本转移到境外预设的公司结算。其巨额贿赂成本及违法所得,实际上都通过虚高的药价转嫁给中国的病患人员和国家财政承担。
五大贿赂链条遍及全国
为了刺激增加销售额,GSKCI采取多种方式鼓动销售员工“轻合规,重销售”,不但向员工提供高额销售费用,还制定了奖惩制度,完成销售指标获得高额奖金,完不成者则面临被解雇或无法升迁的命运。在这种畸形的考核目标和制度导向下,销售员工采用各种方法大肆进行贿赂活动。马克锐等公司高管人员组织各部门,在各种公开场合和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中,极力回避和掩护贿赂销售行为,努力维护行贿费用的资金输出渠道。
在处方药和疫苗销售过程中,GSKCI下属各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相关的各部门全面参与,建立自营药品销售、外包药品销售、“冷链”(疫苗)销售、大客户团队销售、危机公关五条“贿赂链”,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的贿赂网,贿赂销售行为涉及全国各地。其中,在外包药品销售贿赂链中,GSKCI为规避贿赂销售法律风险,以支付推广服务费的形式将药品外包给江苏泰陵医药等7家公司代销,并全盘复制其贿赂销售模式对医生行贿;在疫苗销售贿赂链中,为在销售终端打压竞争对手,实施“冷链”计划,出资1300余万元采购小汽车、电视机、电动车、摄影摄像器材等非医疗设备,根据疫苗销量,向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点客户行贿。
意图阻止工商部门对其查处
侦查机关查明,为抢占市场份额,GSKCI通过贿赂设置排他性障碍,提高药品市场销量。2010年以来,因肝炎药“贺普丁”专利药资格到期、国内仿制药即将大量上市,GSKCI先后实施所谓的“长城计划”、“龙腾计划”,行贿数千万元,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采用国产同类药品。实施“长城计划”后,不少医院不再采购“贺普丁”国内同类药品。近年来,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不断接到该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举报并立案调查。2012年,犯罪嫌疑人马克锐、张国维、赵虹燕组织人员成立“危机应对小组”,先后向北京、上海等地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和关系人行贿,意图阻止工商部门对其查处,直至2013年6月被查获。
调查
揭开进口药价畸高之谜
巨额利润已留境外
案件内外,仍有疑团待解——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能够将真实成本仅10余元(人民币,下同)的药品,在中国卖出10倍以上的高价,实现数以亿计的销售收入;但销售收入逐年飙升的同时,却是微利甚至亏损。更令人疑惑的是,“卖的越多、亏的越多”,这似乎丝毫不影响其在中国极力扩张销售的步伐……
新康泰克、芬必得、贺普丁……提起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旗下的“明星”药品,中国老百姓十分熟悉;它们在中国高昂的定价,也令人印象深刻。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一份2012年5月葛兰素史克(简称GSK)《专利药品(含专利过期药品)境外市场价格填报表》中,清晰地反映了这一点。
以知名药品贺普丁为例,在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而在韩国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国不到30元,在德国、日本等国家,其出厂价也远远低于中国。也就是说,购买一盒贺普丁,中国的患者要比其他国家付出高得多的代价。
这并非个例。GSK的另一种药品贺维力也呈现同样的情况:相较于日本的103.5元和中国香港的59.92元,它在中国的出厂价高达182元。
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药品价格为何如此之高?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
多名涉案的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高管供述,新药进口到中国前,公司便会启动如下的“倒推计算”价格过程:
第一步:开展国内市场价格调研。一是参考其他跨国药企相同或者相近的药品确定价格;二是如果属于原研药,“想卖多高的价格就定多高的价格”。
第二步:将价格报给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财务部。
第三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将定价需求报给GSK总部的TP中心(全球价格转移中心),计算出成本价和在中国进口的口岸价。
第四步:TP中心认可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按照总部计算的口岸价进口药品,这时口岸价已远高于成本价。
第五步:药品进口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按照已经转移定价的口岸价,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单独定价,发改委依据申报资料,以口岸价为基数批准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价格。
“这一过程也叫转移定价。”犯罪嫌疑人之一、原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副总裁兼疫苗部总经理陈洪波说,这是跨国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主要方法。在原产国分公司把要赚的利润确定好,把确定后的(原产国)零售价作为销往另一个国家分公司的成本价。在这个基础上,再实行一套价格策略,确保在另一个国家能够盈利。
“对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而言,除了进口成品药,还有一种方式是进口原料再加工。”陈洪波供述,西力欣的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装是在意大利分公司,从塞浦路斯到意大利进行一次价格转移;从意大利分公司到中国贴标签,再进行一次价格转移。多次价格转移之后,每个分公司都赚钱,总利润相当可观。
另一犯罪嫌疑人、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在供述中称,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大幅提高进口药品价格、获取巨额利润,而且将应当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境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因此,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也就不难理解。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9.78亿元、48.62亿元、55.29亿元、69.75亿元;而同期的营业利润约为1.10亿元、-0.47亿元、0.60亿元、-1.88亿元。
“值得注意的还有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也呈逐年猛增之势。”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案件的专案组民警介绍,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货成本)分别约为30.39亿元、37.13亿元、43.16亿元和50.30亿元,这其中就包含通过转移定价预留在境外的利润。
以贺普丁为例,经核查,2012年,贺普丁真实成本为15.7元,转移定价后到中国工厂的口岸价是73元,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出厂价(不含税)为142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最高零售价为207元。
据介绍,除了通过“转移定价”把利润留在国外之外,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还在国内进行了另一次“价格转移”,其报关进口虚高价格的药品后,通过设在中国的工厂加工包装出售。在这部分“价格转移”中,不仅实现了其中国工厂的利润,也通过GSKCI药品出厂价与其中国工厂出厂价中间的差价,预提了在中国的贿赂销售费用和目标利润。由此可见,把高价药品卖出去是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最大目标,表面上看是微利或亏损,实际上卖得越多赚得越多。
“销售为王”催生贿金黑幕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贵得离谱的药品怎么能打开中国的市场,甚至坐上行业老大的位置?
李某是此次被移送审查起诉的46名犯罪嫌疑人之一。身为湖南某市级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医师的他,涉嫌非法收受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医药代表谭某送达的现金数万元以及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提供的免费旅游。
据李某供述,从2012年3月起,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为了刺激贺普丁的销量,每开出一盒给他20元,每增加一名病例入组(给一名新病人开贺普丁)给他100元。他每月可以开出150到200盒,增加5到8名病例。而谭某在每次按月送钱的同时,还会递上一张“讲课单”让他签字,言明这是“讲课费”。
“我一年分12次支付讲课费。实际上,李某总共只讲了两三次课,其他大部分都是虚构的。”谭某供述,“讲课单是我按照公司发的模板打印出来的。这些钱要以讲课费的名义在公司报销。”
谭某说,这是公司的规定,通过餐饮发票来报销给医生回扣的费用。“发票大部分是我在外面购买的,也就是没有实际消费的发票。”
“有的医生回避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但希望提高自己的业内名声。这时,学术会议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另一名涉案的医药代表王某说,邀请医生参加会议的费用由公司支付,礼品由公司提供,会后的旅游也由公司埋单。她的上级主管曾经明示:“认钱就给钱,认学术就给学术机会。”
在犯罪嫌疑人之一、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张国维看来,上述行为是公司近年政策导向的必然现象。他供述称,以原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总经理马克锐2009年来华掌舵为分水岭,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