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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决定停止新办蓝印户口。自实施蓝印户口政策以来,外省市人员在津购买达到规定价格的商品住房或达到规定数额投资兴办企业可办理蓝印户口,并在一定期限后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政策对于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服务招商引资、改善人口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出台了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落户规定、居住证积分落户规定的户籍准入规定,建立起多元化、全覆盖的户籍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决定停止新办蓝印户口,对2014年5月3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员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蓝印户口政策解答访谈
(一)天津蓝印户口什么时候停止办理?
答:2014年5月31日天津市停止新办蓝印户口。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渠道办理蓝印户口的,以其在天津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预定协议时间为准。
(二)以前办理的蓝印户口如何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答: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何日期前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按原政策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于2014年5月31日24时前通过天津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政策申请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24时后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办理蓝印户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