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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付女士:单独夫妻生育二孩,享受本市怎样的产假政策?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凡符合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均可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生育一孩同样的产假政策,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如果女职工在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享受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产时出现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正常产假外,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