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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日前天津研发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台《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考评和差别化管理提供了尺度和依据。
据了解,《办法》以考评服务质量为重点,将企业信用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划分为优秀(AAA)、良好(AA)、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五个等级。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取企业自我评价、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评价、街道和居委会评价、市和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专家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全面、客观、真实的监管评价体系。
同时,《办法》为物业企业划定了十条红线,凡企业触碰其中之一的,经查实信用等级即定为不合格。具体包括: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聘用无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的;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他应退还费用的;被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公开通报后不及时整改,或者一年内被公开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退出项目管理时不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拒不上报信用信息的;以及经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办法》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资质复核、达标创优、招标投标、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
对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采取综合手段予以严惩。其中,评定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列为警示企业。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街道(乡镇)、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条件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同时,整改期间不得新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评定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列入整改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通报相关街道(乡镇)、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条件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不得晋升资质等级。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此外,一级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被评定为B级或者C级的,市国土房管局将评定结果书面报送住建部或告知外埠在津从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被评定为C级的,建议住建部降低其资质等级,外埠企业一年内不得在天津承接物业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