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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工作处于“过渡期”的市民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对此,管理部门人士做出了集中解答。
据悉,这些市民刚刚从原单位辞职,还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希望能在找到新单位前,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回复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缴存,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或补缴。如果市民今后想申请使用公积金时要注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人们可就具体问题登录新浪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互动,或者拨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电话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