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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是市民日常生活重要支出之一,汽车销售中存在的强制上保险、上装具,“价外提车”等潜规则,令众多消费者叫苦不迭,但又不得不无奈接受。天津实行了限购政策,汽车市场尽管有所冷淡,但是,记者采访期间发现,上述“潜规则”依然盛行。今年3·15期间,本报根据接到的多起市民投诉,走访了部分4S店,采访了部分业内专家,希望该问题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
“要买车,得在这儿上保险”
市民刘女士不久前在黄河道上的一家别克4S店买了一辆君越。买车时,4S店就明确说,必须在店内上保险,而且是全险。此外,这家4S店说,该店只提供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其他家保险公司都不能上。刘女士也打听了其他一些4S店,情况大体类似,销售员众口一词,购车的第一年,上保险都必须在本4S店。没有办法,刘女士只得就范。提完车后,她偶然接到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一打听,同样上这些险种,报价低1000多元。一共5000多元的保险,居然有1000多元的水分,这个结果令她很不满意。“强制在你这儿上保险,你已经把正常的利润赚了。再凭空加出来这1000元钱,不是宰人吗?”刘女士越想越生气。
记者在空港汽车园、黄河道等处的多家4S店采访时得知,刘女士反映的问题普遍存在。采访中,很多销售员直言不讳地说,他们赚的就是这笔差价,“卖汽车赚不了多少钱,就是想拿这笔中间差价来增加利润。”据销售员介绍,多出来的这笔差价,保险公司会通过返点等手段返还给4S店。多数4S店会选定两三家保险公司,让消费者有选择余地。但个别4S店的老板和某保险公司的高层有特定关系,就把消费者的这点选择权也给剥夺了,干脆规定车主只能在一家保险公司上保险。
一家4S店销售员更进一步地说,你在4S店上保险也有其他“好处”。比如,出险后不用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直接就可以到4S店报修。还有,“你的保险快到期了,还没有出过险,保险不就白上了吗?没关系,我们可以给你帮忙,利用保险想办法套一些钱出来给你。具体怎么操作,我就不能说太细了。”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说,强制上保险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还会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其一,保险公司和4S店间的利润返还,是否涉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其二,保险公司依仗和4S店的关系,就可以承揽大量业务,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公司的服务意识,降低行业竞争力?投保户的利益是否也因此受损?其三,4S店开通的所谓“绿色通道”,是否涉嫌违规骗保?一旦败露,车主是否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买车,得做我的装具”
市民赵先生说,他买了一辆标致汽车,购车的时候,业务员告诉他,按照厂家规定,该款车在原价基础上优惠8000元,“不过,这8000元并不是直接抵扣,而是转换成8000元的装具。”赵先生说,4S店给的这些装具大多华而不实,诸如底盘装甲等,在他看来根本没用,而且价格虚高。至于装具包中的贴膜,虽然需要,但这个品牌他此前从未听说过,而价格却不低。不过,如果要更换知名度更高的品牌,则要再加好几千元。“很显然,他们既不敢违背厂家制定的价格政策,又想赚我的钱,就想出这个招数,把一些垃圾装具硬丢给我,说是价值很高,其实,进货价很低。对我而言,成了‘鸡肋’。”
采访中,记者发现强制做装具的情况同样较为普遍,很多车主认为4S店给的装具质次价高。此外,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很多装具质量低劣,来源不明,甚至是假货或不合格产品,不但不能给司机带来真正的安全保障,反倒可能影响身体健康。诸如有的坐垫、脚垫、地胶,甲醛、苯超标严重;有的贴膜反光率、透视率不够,对司机的视线有影响。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称,强制做装具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是强卖强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因这些违规行为不能得到职能部门的及时查处,导致部分4S店结成“同盟”,消费者即使不在这个店买,到了其他店,同样会遭遇类似情况,无法逃脱“怪圈”。他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勇敢维权,向所在地的物价、工商等部门投诉。
“要提车,必须得加提车钱”
消费者王女士买了一辆进口的福特汽车。4S店的车价是统一的,不到40万元。但销售员说,这款车很紧俏,现在没有车,什么时候能来不知道。“我们现在手头倒是可以给你倒腾出一台,是现车,不过是从外地来的。您知道,搞这辆车,我们也是有成本的,您必须要出一部分提车钱。”王女士说,她问了几个4S店,都是这个情况,几乎每个店都有现车,但都说不是自己的,要提车必须再加钱。
“经过商量,最后确定了7000元的加价提车钱。”王女士说,尽管交了钱,但她感到很不舒服,“明明有车,为什么囤着不卖?都说是外地倒腾来的车,谁知道是真是假。即使是本店的车,作为消费者,我也看不出来。我看,他们就是故意制造紧张气氛,把自己现有库存的车‘捂起来’惜售,借机抬价敛财。”而且,据王女士介绍,在开购车发票时,这笔提车钱也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不但税款流失了,这笔钱也有可能进入私人腰包。
记者采访时发现,这种情况在一些进口车型和紧俏车型中较为常见。有的高档车加价金额达两三万元,甚至更高。记者在空港的一家4S店采访时,相关销售人员公开说:“你嫌我加的价高?你去别的店看看,是我们的两倍。你如果想买,就要‘认头’多花钱。否则,半年、一年,甚至两年都不能给您提车,等着去吧。”
记者采访得知,“加价提车”的情况,在全国很多省市都存在。全国21家消费者协会2011年曾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经销商针对紧俏车型“加价售车”系违法,属收取商业贿赂行为。认定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天津和北京也是发布该观点的城市。但令人失望的是,三年过去了,加价提车的情况不但没有根治,反而像毒瘤一样,在汽车销售中牢牢“扎根”。
消协已认定违规,消费者也意见一大堆,为何就是解决不了?查处违规的职能部门哪儿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