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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市高法、市金融办、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五部门发布《关于为我市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公证服务动产融资、创新型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途径进行了探索,给金融交易活动增加了一道法制“防线”。
据了解,公证制度能够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机构产生的信贷类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能够对金融活动和金融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指导意见》活用巧用公证手段,积极创新服务动产融资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物等动产权属的公证服务,有效帮助解决难以监督和控制动产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同时大力优化对电子合同、网络支付、电商金融等交易信息数据进行法律证明的手段,为金融改革创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