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购的商品,消费者不想要了,“后悔”还来得及。从今天起,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为普及全新“消法”,今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生会的代表在重庆市龙头寺火车站开展了2014年“3?15”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市民各类有关法律的咨询。
大到各类家电,小到手机挂饰,买家收到货后不想要了,都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这等好事,无疑给不少担心“货不对板”的网购族吃了一粒定心丸。“以前的‘消法’里没有对网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消费渠道进行具体的法律规范,今天开始实施的新法规,让消费者的‘后悔权’上升至法律层面,这无疑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家的行为。”西政民商法学院研究生会会长王昌林介绍说,“今天恰逢‘3?15’,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最新出炉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进行退货服务时,应当保证商品的完好,而卖家则应从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的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一方承担,不过若买卖家之间另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虽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很广,但是仍有特殊商品是不在其规定范围内的。”王昌林告诉记者,例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产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就不能享受“七天退货”。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活动现场,不少市民对新出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满兴趣,家住龙头寺附近小区的周嘉表示,自己经常在网上购物,但总会遇到买到的商品和挂在网上展示的商品差别很大的情况,“通过今天的咨询,我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以后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件很好的事。”
正在候车准备前往广州的刘华则表示,“虽然现在的人很多都具有法律意识了,但一些相关的规定我们还不清楚,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对我们来说都还很陌生,多多开展类似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对老百姓来说还是很期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