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缴纳订金才能看车,看了不买“定金”不退;办了信用卡两年没到手,却被银行催缴其间年费;存数千元进预付卡里消费,却贵过直接给钱……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向社会各界晒出2013年消费者维权工作单,并公布了去年消费投诉七大热点。
2013年度,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市消委会通过“12315”热线、来信、来访等形式受理了大量的消费纠纷案件,接听消费者咨询电话306457个,受理投诉、申诉案件83595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85.11万元。
日用百货投诉最多
网购投诉大幅增加
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去年共受理8万多宗申(投)诉案件。
商品类别方面,2013年度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共受理50697宗案件,占申(投)诉总量的60.65%,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类、通讯器材类、家用电器类等商品;服务类别方面,共受理32898宗案件,占申(投)诉总量的39.35%,主要集中在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居民服务等方面。
在所有消费类别中,占申(投)诉总量比例最大的是日用百货类,约占15%;其次是通讯器材类,约占13.9%。
全年受理量超过8000宗申(投)诉的类别前五名是: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此外,网络购物申(投)诉大幅增加。
投诉热点1
“汽车三包”仅保售后售前问题多
案例:看车前要求交订金不选购退订难
消费者莫先生在某汽车贸易公司选购汽车,店方要求支付订金1000元才能看车,莫某在交付订金后看车试驾,事后决定不购买时遭遇退订难。经营者称该款项为“定金”,如果不选购不予退回。
消委会:“定金”合同关系是法律上明确要求以“书面形式”约定权利义务的特殊合同关系,案例中经营者以没有法律强制力的订金作为看车条件,事后又主张“定金”规则强制消费,涉嫌合同欺诈。
建议消费者面对商家涉及定金、订金、诚意金等支付要求时,要设立书面的合同约定,以文字方式确认权利义务关系,防止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法律知识薄弱实施侵权。
案例:合同金额捆绑交车时间携车加价
消费者严女士反映其于2013年5月7日在某进口车销售店购买一台奥迪Q5汽车,支付订金2.2万元,有预购合同。5月18日到货时,该商家坐地起价要求加6000元才给车。
消委会:根据《合同法》不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货品的已经是违约行为。虚造虚假理由恶意骗取“加价提车”款,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管管理办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