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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财经讯: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市高法、市金融办、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五部门发布《关于为我市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运用法治手段推动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金融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给金融交易活动增加一道法制“防线”。
据了解,公证制度是一项以前置预防为主的国际通行的国家司法证明制度,能够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机构产生的信贷类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具有证据保全、债权标的物提存等功能,能够对金融活动和金融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裁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防止债权人及担保人在诉讼仲裁期间转移资产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该《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对金融信贷类债权文书的法律公证,通过公证手段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保障金融交易活动安全。
同时,《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公证服务动产融资、创新型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途径进行了探索。活用巧用公证手段,积极创新服务动产融资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物等动产权属的公证服务,有效帮助解决难以监督和控制动产信息真实性等问题。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交易场所合格投资人公证制度,大力优化对电子合同、网络支付、电商金融等交易信息数据进行法律证明的手段,为金融改革创新保驾护航。(记者付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