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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霸王条款“说不”还需多方努力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然而,记者走访发现,“谢绝自带酒水”的标志在天津不少餐厅、酒店仍占据着醒目位置,部分餐饮企业虽然取消了这一规定,但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额外费用,令消费者叫苦不迭。
“禁带”规定仍多见
“昨天去饭店吃饭,不但自带酒水不允许,连自带茶叶都不行,这不是店大欺客么?”家住南开区南市街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这件闹心事。
昨天记者来到了这家位于南门外大街的南方菜系饭店,看到这里明确规定不允许食客自带酒水,如果要用酒水就必须在饭店内购买。但这里的酒水价格要比大型超市贵很多,其中一些高档白酒的价格要比市面上高出上百元。“我们不但提供酒水,还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提高价格可以提升饭店档次,高档酒店都是这样。”饭店服务员解释道。“最高法院已经认定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对此,工作人员较为茫然地说:“我们不知道,目前没有接到公司允许自带酒水消费的通知。”
记者随后走访了南开区、和平区、河西区的多家餐饮机构,发现不少餐厅及星级酒店内设的餐饮场所均拒绝自带酒水。同时,这些餐厅均表示对于“禁止自带酒水”被认定为霸王条款不知情。
设置门槛防“自带”
另外,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餐厅虽然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这项规定,却表示客人自带酒水需收取额外的开瓶费或服务费。“客人自带酒水、食品,按照每位15元收取服务费”。银河购物中心的一家咖啡厅在桌牌上标注了这样的提示。“餐饮行业所定酒水价格高,且消费者对其酒水质量心存疑虑和担忧。在此前提下,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行为,商家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这种规定,市民刘先生很不赞同。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一些规模较小的餐厅虽然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但提供的服务却是因人而异,暗中设置“门槛”。“只要你打电话订座,就可获得菜品8.9折的优惠,自带酒水不享受优惠哦!”一家位于津塘路的餐厅在微博宣传中这样写道。
“在好多饭馆,正常消费都会打折,但是如果你自己带酒水,不但折扣没有了,甚至连发票都不给开,更别说参加团购了。”每个周末都要和朋友出去聚餐的王女士说道。
市场选择最有效
“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司法保障层面上进行霸王条款的认定,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的监督裁定,更利于消费者维权。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表示。
不过崔律师也指出,通过法院确认无效的周期比较长,而且程序相对繁琐,消费者一般不会选择这一途径解决。“其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市场选择,消费者可自发抵制这类霸王条款,还需要行业规范、部门监管,以及市场否定等多环节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