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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天津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凭此通知书于2月26日至2月28日,在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确定资质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结清成交价款。目前,买受人可在渤海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天津银行这4家银行的指定网点进行缴纳。具体网点请关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tjjttk.gov.cn)上公布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
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如果买受人采用跨行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应在竞价日次日到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将视为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3月4日起可在www.tjjttk.gov.cn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也可前往指定的对外服务窗口进行领取。买受人在取得指标证明文件后,必须等到三个自然日后的工作日,才可携带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市民申请取得的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如果6个月内没有使用,不仅将视为放弃指标,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将由渤海银行于3月5日前退还;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将由渤海银行于3月8日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