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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2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2014年2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中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其他相关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