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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天津市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依靠机动三轮车谋生人员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日前出台专项方案,对因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和帮扶。
根据方案,本次救助帮扶将坚持政府救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资源整合、综合帮扶的原则进行。具有本市户籍,依靠机动三轮车谋生的人员及家庭,因取缔机动三轮车造成生活困难,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具体为:
因取缔电动三轮车造成家庭经济收入减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取缔电动三轮车造成家庭收入减少,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处于低保边缘且是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或者单亲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特困救助待遇;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家庭,因综合治理工作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200%(含)以下,视其困难程度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申请享受救助待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人口及家庭基本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享受相关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