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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天津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本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包括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一系列新措施。据悉,新举措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工商登记制度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增资)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办理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进行登记。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