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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21号)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1号起,本市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年金受益人于退休后实际领取年金时纳税。
所谓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统称补充养老保险,是类似于公积金形式的缴存项目,退休后才能领取,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缴存比例约为工资总额的5%-10%。目前,本市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不到10%。税务部门表示,实施年金延期征税政策,有利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及商业保险,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