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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昨天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奖励标准为每年评选特等奖10个,分别给予3万元激励金支持,本办法自2013年12月起实行,2016年11月结束。
大学生创业成长基金项目申报人为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和毕业两年之内的学生。申报创业成长激励金项目具体条件为,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创新性较强,成长性较好;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依托申报项目合法注册企业,或项目具备注册企业的条件。对于科技类、创意类、农林类和社会服务类的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申报人基本条件为,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在校生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已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申报人具备创办公司或合伙创办企业的条件。
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学校初审并推荐,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奖励标准为每年评选特等奖10个,分别给予3万元激励金支持;优秀奖20个,分别给予1万元激励金支持。原则上鼓励获奖项目进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园,享受基地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每年将定期召开激励金评审会和表彰会。受到激励金资助的创业企业在受助后两年内,应每年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基金监管小组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