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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限牌”等政策的实施,本市各大4S店出现了抢购的现象,因此也引发了多起消费维权纠纷。昨日,记者从市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获悉,昨日共接到汽车消费申诉38件,很多消费者都反映在4S店交了定金,却遭到了加价、毁约、拒绝供车等多种刁难。
市民王先生2013年11月24日在本市一家4S店订购一辆“新宝来”汽车,交付定金1000元,合同上标明,成交价99800元。12月15日,王先生接到4S店电话,通知王先生需要另加钱才可以购车,车款变为107800元。王先生说:“我一个月之前买的车,都交了定金,为什么限牌就要我多付钱才能提车。
另一位市民王先生在购车时也遇到了难题。12月15日,他在4S店订购的风行V3汽车,交完定金,商家却称没有车了,只能退款。对此,他并不认可。市民李女士12月16日在4S店购买汽车,交纳了2000元定金,合同中约定优惠12000元。商家于当日致电消费者,称由于实施限号,不能提供优惠了。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商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上述行为都属于合同违约。工商部门将会对消费者的申诉问题及时分拨到各个所在地的管辖区,及时快速地进行调解。在此期间,如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后遭遇到此类问题,欢迎拨打12315申诉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