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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外征求意见。与现行规定相比,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逃票3次及以上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意味着逃票者申请房贷时或受到影响。
据初步统计,南京地铁去年因逃票损失800万元左右。但是根据现行规定,乘客应持有效车票乘车,违者按线路最高票价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也就是20元。这一金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对此,草案规定,乘客持伪造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加收线路最高票价5倍以上10倍以下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3次(含3次)以上的,有关信息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这意味着有地铁逃票记录的人,在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或找工作时都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