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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预算规模。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办法》明确,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提出,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召开会议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办法》要求,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