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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泰达于11月25日下午五时许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下达大连泰达财政补贴资金指标35381.51万元,此款通过营城子街道办事处支付给大连泰达。同日,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亦向大连泰达发出《关于落实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落实了此项财政补贴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财政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于2013年度一次性将该笔款项由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该笔收益扣除企业所得税后预计产生净利润为26536万元,根据公司所持股权比例,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3万元。
此外,公司股票将从2013年11月27日开市起复牌。